伟德官网bv本科考試工作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2年01月15日點擊量: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本科考試工作由主管教學校領導負責,教務處依據本規定進行組織、協調及具體實施。

第二條     教務處負責人才培養方案内考試課的考試安排(包括補考),并通知有關學院和教師;負責安排監考、巡考,檢查監督考場紀律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考場的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試時間和地點;負責辦理試題印刷手續;檢查監督學校本科生考務工作的質量。

第三條     各學院在期末考試前要分别召開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參加的考務工作會議和學生參加的學風考風建設動員大會。

(一)各學院要對主考、監考教師進行監考職責及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的培訓,增強教師責任意識,樹立優良的考風、教風。

(二)各學院對學生進行考試違紀、作弊的認定及處理的宣傳教育,把學風、考紀教育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各學院要組織制定各類課程(包括實踐性教學)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的原則,并遵照執行。

(四)各學院負責選派所開課程的主考教師和派出監考人員;組織閱卷工作;負責學生成績單的保管和報送;組織巡視,檢查監督所承擔的各項考務工作的質量。

第四條     學校領導、各院(系)主管教學的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要在考試期間認真巡視考場。考場巡視人員負責監督監考教師是否嚴格履行監考職責,協助監考教師維護考場紀律。

第五條     教師有監考義務,監考質量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條     課程結課考核含期末考試、補考、重考等,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納入學校考試計劃,事先排出考場,選定監考教師,并在考試之後按一定标準判卷。考查則相對靈活,既可提前安排,也可課上安排,既可定期進行,也可不定期進行。課程考核可以按閉卷、開卷、口試及論文等方式進行,課程考核應注重過程考核,考核依據充分,鼓勵教師進行分階段考核。有條件的課程可以進行期中考試。

第七條     課程的考核方式需寫入人才培養方案,一經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課教師要在開學初,向學生公布課程的考核方式、要求以及平時成績所占比例。任課教師應對課程的平時成績有詳細記載,考試前向學生公布。

第三章 考試命題

第八條     考試命題由系部或教研室負責組織安排。學院教學院長要對本學院的課程命題負責。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學院教學院長對所審查的試卷有權提出質詢,命題教師應對質詢做出解釋,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試卷,應重新進行命題。審核通過的試題,系部主任要在題簽上簽字确認。

第九條     命題基本要求

(一)命題原則

命題要依據教學大綱,體現本課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學生對知識的運用能力。

(二)命題要求

1.确保試題的科學性,試題應涵蓋教學大綱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識點分布合理,試題難度适中,題量與考試時間匹配。

2.試題與前兩屆試題的重複率原則上不得超過20%。

3.試題表述要準确、簡練、明了。

4.開、閉卷考試的課程,要在試卷上注明。

5.課程考試應同時出“題量、内容和難度”大緻相同的A、B兩套試卷,交由教務處随機抽取一套作為期末考卷,另一套留作補考、緩考試卷。命題教師須提前對試卷進行試做,并定出标準答案和評分标準;課程号和教學進度相同的課程應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标準。

6.開卷考試命題要注重知識的運用能力考核,以案例題、材料分析題等主觀題為主,應盡量減少名詞解釋、選擇題、填空題等客觀題的數量。

7.課程考試命題工作在考試前兩周完成。

(三)試卷印制

試卷經學院審核後,命題教師負責到教務處考務科辦理試題印卷手續,印刷後負責取回印制好的試題,并對考卷印刷質量和數量進行複核,确保無誤并嚴加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暗示考試重點和考試範圍,更不得透露考題。

第四章 考試組織

第十條     14周及以前結課的課程考試,由開課學院按照《提前考試工作流程》提出考試方案,上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公布考試時間;15周-16周結課的課程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

第十一條     考試課程的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

第五章 考場管理

第十二條     為規範本(專)科學生考試管理,維護學校考試的公平、公正,弘揚我校優良的學風和考風,學生參加考核應嚴格遵守以下考場規則:

(一)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考試的,按曠考處理。

(二)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攜帶學生證或學生卡,無證件者,需到教務處打印補辦臨時學生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按曠考處理。

(三)學生必須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準再進入考場,按曠考處理;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準交卷離開考場。

(四)學生進入考場後必須服從主、監考教師調動,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證件放于桌上,以備檢查。

(五)帶入考場的非考試用品,必須集中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書籍、記載課程内容的紙張及與考試有關的電子媒體信息随身攜帶或帶入座位,開卷考試允許攜帶任課教師指定的材料;考試前,考生應仔細檢查座位和課桌,如發現桌面上有他人書寫的、與考試科目有關的字迹或發現桌内有與考試科目有關的物品,必須向主、監考教師報告,否則,一經發現将按違紀處理。

(六)學生參加考試隻能攜帶計時功能的指針類手表,不得将手機等通訊工具和掌上電腦、電子辭典等電子設備作為計時工具使用。确實因為疏忽帶入的必須在考試之前關閉電源并交給監考教師。

(七)考題公布後,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涉及試題内容的問題。如有考試題簽分發錯誤或字迹模糊等問題,可舉手等監考人員走近後,小聲詢問,同學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八)答卷時不得互借文具和計算器,有特殊情況者需經主、監考教師同意才可借用。

(九)考試期間不得在考場内喧嘩,不得幹擾主、監考教師工作,不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事情、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有特殊情況應向主、監考教師說明,聽從處理。

(十)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主、監考教師指令,按規定的時間答題。考試結束學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要求上交試題、試卷等材料,不得将試卷、答題紙及草稿紙帶離考場。按照監考人員指令離開考場,不準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不準講話、議論,要保持安靜。提前交卷者,應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場内逗留、談論。

(十一)考試過程中學生應配合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紀、作弊行為,将嚴格按照《伟德官网bv學生違紀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主、監考教師應認真履行以下監考職責:

(一)主考教師應由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負責取卷、送卷,其它職責與監考教師相同。

(二)主考和監考教師負責考場事務并管理考場秩序,監考全過程要佩戴監考牌。

(三)主考和監考教師都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考場,并在考試前,共同按座位圖安排考生座位,在黑闆寫明考試科目,并做好考試前試卷分發準備工作。

(四)主考和監考教師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圍不應留有考試用具以外的物品;閉卷考試時,書包、講義、筆記、複習資料、手機、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等非考試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兩旁或講台附近,嚴禁學生自備草稿紙。

(五)主考和監考教師在考試前,組織學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認真檢查核對學生證件,發現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交巡考處理。

(六)帶有聽力内容的考試,主考教師要指導學生調試收音設備,于考試播音前将考卷發至每個學生手中。

(七)檢查核對試題的份數,準确掌握應試及缺考名單。按時組織考試,向學生分發試題、試卷和草紙。指導學生在試卷上認真填寫姓名、學号、專業及考試科目等項目後,宣布開始考試。

(八)主考和監考教師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職、嚴格要求、大膽管理、巡回監考、不離崗、不吸煙、不看書報、不開通訊設備、不做任何影響考試的事情、不得随意離開考場,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九)考試過程中,主、監考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學生答題,當學生問及考卷内容時,除字迹不清可作說明外,主考教師不得再作任何解釋。

(十)主考和監考教師發現有違紀動機者應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對不改正者以及考試作弊者應沒收試卷,交巡考處理,主、監考教師一定要收取和提供詳實的證據,客觀地認定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性質。

(十一)考試結束前15分鐘,提醒學生抓緊時間做題。考試結束後,主、監考教師要共同認真收繳和清點考卷,填寫齊全試卷袋中的各項内容。

(十二)考試過程,由巡考人員在一個教室内發現四起及以上違紀或作弊情況的,認定該教室考試秩序混亂,其主考和監考人員将按照《伟德官网bv本科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 試卷評閱及歸檔

第十四條 教師必須使用紅筆判卷,按标準答案嚴格掌握評分标準。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人情分和錯判、漏判。每道題必須在題前給出分數,并在扣分處予以标記,分數更改處必須簽名。閱卷人必須在試卷上相應位置簽字負責。

第十五條     公共課、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應實行集體閱卷,采用流水作業,按題分工負責閱卷,複評後記入總成績。

第十六條     口試考試,考生一次考試抽簽不超過兩次,若不能回答第一次抽簽的問題,可允許再抽一次,第二次抽簽的答題成績原則上應予适當扣分。

第十七條     教師打印的學生成績單一式四份,須有評卷教師的簽字。開課院(系)留存一份,教務處備案一份,試卷檔案内留存一份,教師留存一份。

第十八條     試卷評閱後,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若發現評分确有問題,須按學校相關規定更正。

第十九條     課程考核結束後,任課教師須對考核結果進行試卷分析和總結。應有重點地對命題原則、成績統計、教學效果及其原因進行分析研究。若優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應在考試總結中對此做出說明或解釋。要維護試卷卷面成績的嚴肅性,不準通過提分的方式提高及格率。

第二十條     學生試卷、試卷标準答案或評分标準、試卷分析、考試總結、學生成績單及平時成績單須裝入試卷袋中。

第二十一條     學生課程考試試卷屬于教學檔案的一部分,各有關單位應妥善保管。開課學院要對各科試卷進行複查,複查合格後,考試課程試卷于下學期初交教務處統一存檔,考查課程及考試課程的補考試卷由學院統一存檔。試卷保存時間為學生的學習年限。

第七章 參加課程考試的資格與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參加考試的資格,依據《伟德官网bv本科學生成績管理細則》中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及處理,嚴格依據并遵照《伟德官网bv本科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第八章 緩考

第二十四條     因病住院或本人有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學生,需要在考前辦理緩考。緩考考試與當學期課程補考一并進行,緩考未通過的,不再安排課程補考。緩考成績按《伟德官网bv本科學生成績管理細則》中的有關規定記載。

第九章 補考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應參加下學期學校組織的補考。

第二十六條     補考時間安排在下學期開學初進行。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處分的學生,取消其該課程下學期開學初補考的機會。

第十章 重考重修

第二十八條     經補考仍有不及格課程的學生,在每年相應學期可以參加相同課程的重考考試,考試時間為該課程的補考考試時間。

第二十九條     申請重考的學生在每學期初辦理申請手續,選擇相應學期的重考課程,重考課程的學習方式不限,重考使用當學期該課程補考試卷。

第三十條     重考及格的課程,成績最高按60分記載。

第三十一條     因培養方案調整,已不再開設的課程,由開課學院提交相應課程的試卷,由學校統一組織重考學生考試。

第三十二條     從2014級開始,取消畢業班畢業重考考試。

第三十三條     重修相關的考試規定詳見《重修管理辦法》。

第十一章 考試工作人員教學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第三十四條     考試工作人員教學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依據《伟德官网bv本科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長江路600号伟德官网bv新工程樓
  • 總機:0451-55190667  傳真:0451-55190667
  • 版權所有:伟德官网bv - 伟德软件官方网站
Baidu
sogou